设为首页 简体 | 繁体 注册 | 登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传媒 >

融媒时代新闻单位版权保护不可或缺 未经许可擅自复制新华社新闻作品,“新华丝路网”运

时间:2020-04-03 17:52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原标题:融媒时代新闻单位版权保护不可或缺

       一直以来,新闻作品被非法转载的情况可谓屡见不鲜。媒体融合发展的当下,私自转载、不署作品来源者有之,对原文改头换面、拼凑嫁接、断章取义者亦有之,甚至还有人抄袭剽窃新闻作品。

       在“剑网2019”专项行动十大案件中,中兴华睿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案便是此类侵权行为的代表。为了了解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对此案查办方——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五队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发现被侵权,媒体向版权局举报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五队副队长熊伟介绍,2019年6月28日,总队接到国家版权局转移案件,称中兴华睿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著作权人新华通讯社许可,通过其运营的“新华丝路网”向公众传播新华社新闻作品。

       “按照流程,我们前期通过远程勘验来搜集、比对侵权行为证据。”熊伟告诉记者,执法人员登录该公司运营的网站“新华丝路网”取证,并与新华网的新闻进行细致比对。经比对,发现该网站实时刊登的新闻都是新华社所推出的“一带一路”相关报道,如《“一带一路”结硕果 中哈合作再向前》《“一带一路”给各参与方带来发展机遇——访白俄罗斯明斯克州执委会主席伊萨琴科》等文字报道,上述作品全部没有注明来源,同时新华社的多幅摄影作品也在该网站专题主页滚动播放。针对上述行为,执法人员全部截图取证,同时追踪网站地址,锁定了侵权网站经营公司的物理办公地址。

被抓“现行”,侵权者承认错误

       侵权初步证据已经掌握,接下来就是上门一探究竟。2019年7月2日上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五队4名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所在的办公地址进行现场取证。在位于朝阳区广渠路的一处商住两用办公楼内,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可谓是当场抓了“现行”。当时侵权网站经营公司的法人不在,现场的两名网站工作人员看到找上门的执法人员,非常惊讶。执法人员对现场人员进行了相关问询,同时将编辑工作的电脑内所存文档以及现场全部文件进行封存留档。

       7月9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他完全承认其网站直接从新华社网站复制新闻作品。”熊伟说,该公司正处于起步阶段,自2019年3月创办至案发时为止,所有内容仍处于向用户免费分发阶段。

       经查,2019年3月以来,该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新华通讯社许可,通过其运营的“新华丝路网”向公众传播《“一带一路”结硕果 中哈合作再向前》等新闻作品,其中侵权文字作品140篇、摄影作品110幅。2019年7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所有侵权作品全部删除。

融媒时代保护版权,需多方努力

       对于该案,国家版权局在发布“剑网2019”专项行动十大案件时做了如下点评:“剑网2019”专项行动将深化媒体融合发展版权专题保护作为重点任务,严厉打击未经授权转载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严肃查处自媒体通过“标题党”“洗稿”方式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该案的查办对强化媒体版权保护、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在媒体融合发展的当下,一些实力弱的媒体的推送,大多靠转载或蹭热点,随之各种篡改新闻标题、‘洗稿’和未经许可转载问题不断发生,加强媒体版权保护迫在眉睫。在版权执法监管机构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的同时,我们呼吁权利人也要强化维权意识。”熊伟表示。

       据了解,自“剑网行动”开展以来,北京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每年不断加大网上巡查和处理力度,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及时反映处理各种侵权问题。

       人民网法务部主任滕力曾在公开论坛上说,媒体融合带来了新闻版权保护的新变革,融媒体时代呼唤立法、行政、司法和媒体全行业共同努力,做好新闻版权的保护工作。她希望立法机关根据新形势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缩小规范与实务操作之间的距离;希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治理联动机制,继续开展版权专项治理活动;希望司法机关适时简化司法流程,降低权利人取证难度,提高赔偿标准,增强权利人的维权信心。

       随着媒体融合的不断深入,版权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营造健康良性的版权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宋飞亚)
------分隔线----------------------------

人民在线新媒体| 人民在线杂志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人民在线新媒体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人民在线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4号楼(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机关办公大楼) 香港湾仔骆克道315-321号骆基中心23楼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36689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50202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