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简体 | 繁体 注册 | 登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社会 >

民营企业司法保护高端研讨会在京举行

时间:2019-01-25 11:20来源:中华时报/中华新闻通讯社
民营企业司法保护高端研讨会在京举行
——以邯郸康耀江案为例
blob.png
    【中华时报/中华新闻通讯社讯】(记者 梁培发北京报道)2019年1月23日,民营企业司法保护高端研讨会在京顺利举行。众多法律专家以及媒体记者参与研讨。
    据悉,2019年1月2日,民营企业家康耀江所属的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职业放贷人朱永刚执行异议一案中关于朱永刚虚列13.2亿的公证债权之诉,收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新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后的第一案,对于深陷刑民双诉困境的康氏企业及其家人来说,当是一个利好消息,未来可期。
blob.png
    那么,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怎么会从民事诉讼上升到刑事案件,并导致当事人失去人身自由、所属企业被破产、近百亿资产倾刻间灰飞烟灭的境地呢?
blob.png
民营企业家被构罪,深陷其中官司缠身
    现代项目是以汽贸为主、辅加地产的综合经济体,总占地近1000亩,总建筑面积近200万平方米,总投资100亿元左右,是河北省当时、也可能是至今最大的第三产业外资项目。做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行政主导特征明显优先于市场机制,也因此,后期运营并未实现预期目标,难以为继。
    2010年之后,康氏企业开始陆续收购该项目,至2014年全部转让完毕。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不景气,审批门槛过多、周期过久等原因,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不得已将融资目标转向民间金融,与朱永刚发生了借贷关系。
    在债务清偿过程中,朱永刚采取了非法拘禁、殴打康氏家人以及扯条幅等多种暴力手段,并获得邯郸市诚信公证处的支持,签订了虚假公证书,将民间高利贷和利滚利行为合法化。稍后的2016年11月,朱永刚向邯郸市诚信公证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得到支持。以此为契机,朱永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11月25日指定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异地执行。至此,这起充满争议的民间借贷事件被洗白,正式得到法律加持和司法程序的保护。
    〔2016〕冀执237号执行裁定书出台仅三天的2016年12月2日,在没有任何调查、调解和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康氏企业所属32块土地,共计916.77亩,房屋1426套,使用账户24个,资金1193.2401万元被查封。12月9日,又查封政府监管资金账户4个,资金1042.5万元,汽车3辆,价值133.3824万元。受此影响,所属项目陷入停滞,财务往来终止,1429户业主无法正常收房。
    为了自救求生,康耀江积极寻找新的战略合作伙伴,但先后两次在即将达成合作的前一天,即2017年6月27日被警方以涉嫌骗取贷款罪刑事拘留,后因有充足的抵押物被释放。2018年4月17日再次被以逃税罪刑事拘留,此后仅一天的4月18日,现代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由朱永刚和邯郸市工商银行申请,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宣布破产重整,项目交与管理人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事务。现逃税罪不成立,仍以有充足抵押物的第一次的骗取贷款罪为由关押至今。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在没有任何招投标的情况下,直接指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资不抵债。这与其他知名公司的尽调报告认为资产远远大于负债的结论相去甚远。在对房地产企业最为重要的工作:施工节点的划分未做任何安排,进驻后仅以录像来固定施工节点,致使审计评估基础性数据失实。
    民间职业放贷人朱永刚从始至终积极运作,将其控制下的贸易公司进行经营范围扩充和增资,更换法人,成立新的物业公司,意图吞并康家百亿资产,以达到蛇吞象的目的。至此,非法放贷者一直逍遥法外,充满理想主义情怀的实业家康耀江则身陷囹囿,被以“骗取贷款罪”关押9月有余。康耀江案,从表面上的民间借贷纠纷,已经因为诸多利益主体的介入而演变为一场事实上的分肥大战。
 新司法解释第一案,各界关注成热点
    在党中央和各级政府关于民营企业保护政策频频出台之际,河北省邯郸市仍然逆势出现了企业家遭受不公正对待的刑事案件,企业正常运营被中断,资产面临破产清算风险,确实令人费解。康耀江案做为新司法解释后的第一案,折射出企业家入罪产业化、分工专业化和操作链条化的严重问题,已引起法律、媒体和学界的高度关注。
    2018年11月1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法学家樊崇义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原庭长高贵君组成的专家组,专门针对康耀江涉嫌骗取贷款、逃税案进行了专家论证,提交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两项指控均难成立,并指出“涉案单位的财务困境源于民间高利贷,并因为不规范的执行措施置企业于死地……民事纠纷,本可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司法机关都不应介入”。
    2018年12月1日,在京都律师事务所主办的“落实产权保护精神,助力民营经济持续发展研讨会”上,康耀江案做为唯一分享案例,天则经济研究所经济学教授盛洪、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原厅长袁其国、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分别作了专业点评,认为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迫在眉睫。
    2019年1月23日,在中央电视台梅地亚会议中心举办的“民营企业司法保护高端研讨会---以邯郸康耀江案为例”会议上,与会专家、法律工作者和媒体人士再次齐聚一堂,对案件作了进一步的梳理和剖析。
blob.png
    北京工业大学法学教授、亚洲犯罪学学会常委张荆认为,在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本案具有典型意义和普遍意义,重点在于民企仍时时处于被各种社会势力联手恶意整治的危机和困境当中,法律救助显得潺弱无力,无所作为。在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今天,在法治建设日臻完善的当下,河北邯郸爆发的因为虚假公证导致的企业被破产,甚至因为民事纠纷而进行刑事打击,直接抓捕企业家的案件,与社会、经济和法治的时代要求明显相悖而行,值得引起各界反思和警惕。
blob.png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认为,一代儒商康耀江,独立守法经营公司,因民事纠纷被构罪入狱,而刑事犯罪打击是最严肃的一种方式,刑法手段介入民事案件成了一种极坏的社会管理模式,丧失了对企业家与民营企业财产的合法保护。
blob.png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魏宏首先提出一个困惑,朱永刚这么大量的资金来源于哪?是否有高利转贷的犯罪嫌疑?然后指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康耀江和朱永刚应该受到平等保护,从目前材料看,无论从直接介入的邯郸市诚信公证处,还是在执行案件中超标查封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对康耀江进行刑事打击的刑事机关均存在偏袒行为。康耀江所属的企业被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超标的查封了约60亿的资产,康耀江本人也被关押了九个多月,而朱永刚现在却成了百亿企业的战略投资人。以骗取贷款罪和逃税罪被刑拘康耀江,现在虽然逃税罪被拿除,但实际上从两个罪名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上讲,康耀江均不构成犯罪。
blob.png
    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律师张星水分析,本案重点在于保护民营企业司法权益过程中,一定要防止刑法错位和前移。如康耀江与朱永刚的借贷清偿本属民事纠纷,因为刑法前移和越位进而发生刑法错位并引发连锁反应,导致康耀江被构罪、企业经营被中止、破产清算、企业及资产易手他人等恶性结果。其次,当实体企业一旦陷入高利贷困境,公权力如何合理把控,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另外,案中双方一方是实体企业及企业家康耀江,另一方是民间高利贷及从业者朱永刚,当二者发生矛盾时,是否应该区别对待,哪一方更应得到保护?总之,保护企业家不仅对区域经济发展、就业和税收有现实作用,从长远看,民营经济繁荣发展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都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若出于当下经济形势的迫切需要,更勿需赘言。
blob.png
    前媒体记者、现著名律师杜兆勇指出:从宏观上讲,如果各部门认真落实有关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法律、政策,坚守权力边界和谦拟性原则,本案完全可以避免,由民转刑更不应该发生。从微观上看,企业两次自救式融资被突发的执法行为打断而中止,执行和破产时超标查封、少评多占现象一直存在,造成企业资不抵债的假象,都在为后面的既定目标进行前期铺垫。进行对比不难发现,执法过程中对职业放贷人朱永刚一味包庇纵容,对实业家则反其道而行,采取高压手段,有违公平原则,说明存在人为干扰司法的情形。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并非要求给予特殊照顾,而是基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理念,将之落到实处,让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得以公平体现。
(责任编辑:永吉)
------分隔线----------------------------

人民在线新媒体| 人民在线杂志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人民在线新媒体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人民在线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4号楼(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机关办公大楼) 香港湾仔骆克道315-321号骆基中心23楼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36689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50202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