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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伙房)供餐,不对外承包

时间:2024-04-28 10:04来源:中国教育报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周仕敏)4月24日,记者从广西教育厅了解到,日前,广西印发了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10月新纳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50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明确实施范围和经费保障等要求。

  广西指出,食堂(伙房)建设经费由各地统筹中央、自治区及县级相关资金解决。各市县要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及其结余结转资金用于食堂(伙房)建设和改造。自治区在分配相关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对2023年新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的50个县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支持各地利用闲置和富余校舍改扩建食堂(伙房)。

  食堂(伙房)从业人员经费由县级统筹财力承担,不得以各种名义从营养膳食补助经费中列支。营养膳食补助经费由广西各级财政承担,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195天计算。符合国家奖补政策条件的县,在中央给予奖励性补助前,营养膳食补助经费由自治区和县按8:2比例分担;在中央给予奖励性补助后,除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自治区和县按7:3比例分担。不符合国家奖补政策条件的县,自治区和县按7:3比例分担。对于市属学校以及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不在50个县级行政区划名单的功能区所属学校,参照教育事业统计中学校所在地对应县的分担比例执行,营养膳食补助经费县级承担部分由此类学校负责财政支出责任的主体承担。

  广西明确,各地应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伙房)供餐,学校食堂(伙房)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偏远地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不具备食堂供餐和配餐条件的,在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可实行学校伙房或家庭(个人)托餐。

  同时,广西将持续加大学校食堂建设力度、加大食堂从业人员配备力度。按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为学校学生食堂足额配齐合格的从业人员。鼓励各地配备专(兼)职营养指导员,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和提供合理膳食搭配。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要在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不得聘请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的人员。

  此外,坚持筑牢食品安全底线,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极端重要位置,明确职责,完善食材采购验收、食品留样监测、食品贮存加工、供餐管理、陪餐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每日晨检、场所及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各项流程,规范操作,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责任编辑: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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