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简体 | 繁体 注册 | 登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育 >

广州师生寒假怎么放?幼儿园、中小学按原定校历 高校生错峰离校

时间:2021-01-19 10:07来源:南方日报

       寒假怎么放?春节能不能回家?1月18日,广州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广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7个部门联合发布广州疫情防控最新情况。

       广州地区高校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情况,按照“错峰”原则,安排学生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实施错峰开学,学生离校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2月6日,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至3月8日。

焦点1

校园防疫

中高风险地区高校师生假期原则留校

       寒假、春节即将来临,师生流动性大、家庭探亲访友等聚集性活动增多,校园疫情防控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考虑到目前全省均为低风险地区,幼儿园、中小学校放假和开学时间安排按照原定校历执行。”广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林海英表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春季开学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普通高中学校放假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春季开学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中职学校按照原定校历放假和开学。

       广州市教育局还建议,家乡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高校师生,假期期间原则上留校。“返乡学生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尽量不随意流动串门。针对寒假期间计划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师生员工,尽量安排留在低风险地区度过假期。”林海英说。

       据初步统计,寒假期间,广州全市有留校师生的学校和幼儿园1297所,留校学生24.24万人。

焦点2

疫苗接种

普通市民暂时无需接种新冠疫苗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陈斌在发布会现场介绍,截至1月17日24时,广州全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943例,无症状感染者963例,死亡1例,已治愈确诊病例911例,目前尚有在院治疗确诊病例31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43例。

       当前,广州新冠疫情防控的风险点有哪些?“随着春节来临,人员流动频繁、聚集活动增多,一旦有病例输入,人群防护措施不当的情况下,容易引起本地疫情暴发。”陈斌提醒,广州要严防境外输入风险、国内其他地区输入风险、新冠病毒核酸阳性货物传人的风险、春运人员流动聚集风险。

       在新冠疫苗接种方面,广州于2020年12月1日启动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截至1月17日,广州已启动261间接种单位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累计接种新冠疫苗20.7万剂,累计接种人数19.4万。

       “广州已按照各时间节点完成了直接接触进口冷冻食品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入境人员闭环管理从业人员、内地跨境司机、医疗机构一线医务人员、基层一线防疫人员等重点保障人群的首剂接种任务,并于近期陆续开展第二剂接种任务。”广州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周斌介绍。

       目前,广州针对民航、铁路、车站等春运一线服务人员和出租车司机等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接种也在稳步推进,截至1月17日,已接种了2.6万人。接下来,广州还将推进环卫工人、水电燃气等维持城市正常运转工作人员的接种工作。

       普通市民什么时候需要接种新冠疫苗?张周斌表示,对于普通市民而言,如果不属于上述重点人群(高风险人群),暂时无需接种。

焦点3

外出旅游

禁止旅行社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如果市民游客要外出旅游,鼓励优先选择省内游、市内游。”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青松表示,根据春节假期出行防控指引要求,广州鼓励引导市民群众就地过节,减少不必要出行,不去境外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同时,广州将指导旅行社落实熔断机制。禁止旅游社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一旦旅游目的地被列为或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未出发的团队立即取消或更改行程,已经在中、高风险地区的旅游团队,须暂停旅游活动。广州暂不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节日期间,广州将科学谋划组织文旅活动,充分利用线上平台举办“云看展”“云赏剧”“云赏画”“云旅游”等线上文旅活动,丰富市民群众假日期间的文化生活。(南方日报记者 宾红霞 吴雨伦 郭苏莹 郑洁琳 实习生 廖宇 通讯员 穗文广旅宣)

(责任编辑:永吉)
------分隔线----------------------------

人民在线新媒体| 人民在线杂志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人民在线新媒体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人民在线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4号楼(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机关办公大楼) 香港湾仔骆克道315-321号骆基中心23楼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36689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502022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