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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时间:2016-08-22 17:41来源:中新网
    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合理扩大企业发行外债规模,放宽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
  《通知》提出,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通过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
  ——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
  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企业合理定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允许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探索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补偿等 措施,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积极性。
  ——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考核因素,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支持和督促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适当调整不良资产转让方式、范围、组包项目及户数方面的规定,逐步增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完善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提高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
  ——稳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推进已批准民营银行的筹建工作,引导其积极开展业务;稳妥推进民营银行发展,成熟一家、设立一家。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类机构。
  ——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合理扩大债券市场规模。
  完善证券交易所市场股权融资功能,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发展,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改革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发 行管理制度,合理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在投资者分类趋同的原则下,分别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准入标准和审核规则。加快债券产品创新,发展股债结合品种,研究发展高风险高收益企业债、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规范债券发行企业信息披露行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债券市场开放。
  ——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提高企业跨境贸易本币结算比例。
  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范围,进一步简化程序,合理扩大企业发行外债规模,放宽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在合理调控 外债规模、促进结构优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引导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提高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的比例,降低汇兑成本和汇率波动影响。

(责任编辑:李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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