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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犯罪处罚应有精度,有温度!

时间:2022-09-23 11:22来源:人民在线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犯罪案件类型广泛、多元。大学生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导致大学生犯罪,存在着复杂的因素,主要包括文化生态、意识观念、价值取向、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等多种交叉混合的因素。

多样性与偶发性为主要特征,认罪态度较好

  首先,大学生犯罪具有较强的多样性,其并不局限于校园内,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与互联网的相关性。根据北京某犯罪预防研究所对涉200个总计47种罪名的大学生犯罪案件的调查统计,仅 26 例发生在校园内同学之间,占比 13%。此外,有 38 例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占比 19%。作为刚刚步入成年阶段的社会群体,大学生极具探索欲和行动力,其基于自身的高智商、高素质,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犯罪突破了空间和地域的限制。结合本案例:唐XX系黑龙江省民航乘务运输学院的在校大学生,放假期间跟家长发生冲突,父母在沟通教育方式上采取的简单、粗暴的家长制手段。使唐XX赌气离家出走,在这种心理问题的影响下,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受到社会不良诱惑的影响,最终导致唐XX涉嫌介绍卖淫罪被逮捕。 该涉罪人员即将进入实习期,面临毕业,平时表现良好,无违纪违规等情况。此次犯罪纯属偶然性犯罪,案发后该涉罪人主动认罪悔过。学校,社区纷纷给予援助。

价值观不稳定,法治意识薄弱

  犯罪原因是指能引发和影响犯罪活动发生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分析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是科学预防其犯罪的基础。应从三点探讨我国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首先,大学生并未完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学生正处于从未成年向成年过渡的成人化阶段,处于认识社会、融入社会的社会化阶段,大学生活要求大学生自我管理、自主发展并对自己负责。大学生不仅需要锻炼学习和创造能力,更需要培养良好的品行、健康的心理、适应环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样的压力和挑战下,部分大学生容易因贪图利益等原因产生错误认知。本案中的唐XX是在校大学生,未走出校门,涉世不深,思想不够成熟,对其所进行的行为具有迷茫性。其次,我国对大学生群体的重视和保护力度还有待加强,大学生犯罪预防和救济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国家层面,我国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对于刚刚成年,甚至仍处未成年阶段的大学生缺乏重视和保护,对大学生犯罪的预防和处置力度相对不够。家庭结构的缺陷,负面影响也是诱发大学生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

大学生犯罪处理:宽严相济,促进改过自新,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由于大学生犯罪的特殊性,对悔罪程度较高的大学生犯罪,司法机关认真落实着“教育、感化、挽救”有温度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认罪认罚从宽”有精度的原则。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中央党校专题报告上提出:新时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监督格局,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社会共识正在逐步形成。综合考量法理情,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办理大学生刑事案件中,结合本案事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检察院此前受理的多起案涉大学生案件,考虑到处理结果事关大学生毕业的未来,为了达到教育和挽救大学生的目的,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努力为涉罪大学生改过自新、重返校园及社会创造条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值班律师等各方意见,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既是公开“听证会”,又是生动“普法课” 。已有多地司法机关以多种方式对大学生犯罪以“教育、挽救”为目的从轻、减轻处罚,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大学生犯罪预防:德育法育并重、家校综合治理

  立足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和原因, 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各方面实行社会共治。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陈柄臣认为:“在校大学生犯罪离不开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在德育观教育中,应当从灌输走向自我认同、从宣教走向自我需要;在法育教育中,应避免单纯的灌输与说教,多以经典案例阐释相关理念,引导学生对权利、义务的认知,并最终形成对法律精神、法律规范的自我认同和自我需要。”江南大学法学博士李欣副教授认为良好的家庭教育应成为对大学生犯罪预防的重要措施,她认为:家庭关系和家庭教育是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关键重要因素。家庭教育方式与大学生犯罪心理产生密切相关,良好的家庭教育避免极端,采用沟通共情方式,以树立自信,健全人格,建立正向价值观为导向。减少预防大学生犯罪,形成一种有利于大学生全面发展的环境,才能收到治本的效果。

  哈尔滨市松北检察院选取典型性、影响性的案件举行公开听证,进行普法,以党建引领司法理念更新,在更新理念中推动创新融合发展,真正与时俱进,即符合法律条文这个“文本法”,更符合人民群众在情感与情理层面能动落实。

(责任编辑: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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